请教有经验的妈妈
我预产期是7月中,怀孕前就有劳保,预计到生之前都还会继续工作
(1)请问劳保的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费有什么差别吗?
(2)可以2项都申请吗?
(3)各有什么资格的限制吗?
(4)金额大约各是多少呢?
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
谢谢
请教有经验的妈妈
我预产期是7月中,怀孕前就有劳保,预计到生之前都还会继续工作
(1)请问劳保的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费有什么差别吗?
(2)可以2项都申请吗?
(3)各有什么资格的限制吗?
(4)金额大约各是多少呢?
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
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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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至劳工委员会网站查询
生育补助应该是看各县市的补助金额吧!30005000元都有
请领资格
更新日期 2005/4/22
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280日后分娩者。
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181日后早产者。
※ 全民健康保险施行后,男性被保险人之配偶分娩、早产、流产及女性被保险人流产者,均不得请领生育给付,仅女性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可以请领生育给付。
※ 所谓【早产】係妊娠周数大于20周,小于37周生产者;或胎儿出生时体重大于500公克,少于2500公克者---依照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79年12月20日第079号函释规定。
给付标準
更新日期 2005/4/22
女性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,按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当月 (包括当月)起,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1次给与生育给付30日。
请领手续
更新日期 2009/1/1
被保险人符合请领资格于请领生育给付时,应备下列书件 (均应盖妥印章): 一 生育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。
二 婴儿出生证明书正本或载有生母及婴儿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专栏记事之户籍誊本正本。
三 持国外出生证明书者,除应检附被保险人护照影本外,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:
1 国外製作之出生证明书,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、代表处、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;其在国内由外国驻台使领馆或授权机构製作者,应经外交部複验。
2 大陆地区製作之出生证明书,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託之民间团体验证。
3 香港或澳门製作之出生证明书,应经行政院于香港或澳门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託之民间团体验证。
4 出生证明书为外文者,应检附经上述所列单位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。
四 死产者,应检附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或领有执业执照之医师、助产人员出具之死产证明书(需载明确定之死产日期,原因及最终月经日期)。
1劳保的生育津贴是只要你之前工作累计年资有满280天就可以领取,中间假设没有保劳保只要不超过一年,也是可以领取!
女性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,按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当月(包括当月)起,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给付30日。 就是依照你最后六个月的保额领取,我是保18300的,所以我生孩子也是领18300元
2生育补助要看你的县、市有没有补助,直接上各县市政府网站应该就可以查到
3生育津贴上面有写了,妈妈也可以上劳保局网站查询,另外生育补助各县市规定不同,大部分都是在当地设籍满一年就可以领取,还是自行查询一下比较準
4各县市不同,劳保局的要看你的投保金额